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物料堆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