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