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绿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未按规定和要求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和作业的,由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