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第九条有效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