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被处罚的组织和个人对公安边境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