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第二章 耕地使用和保护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耕地使用者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风蚀沙化严重地区,森林覆盖率应当达到20%以上,并在风口地段营造乔灌结合的防护林带,防止土壤风蚀沙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