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耕地使用者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风蚀沙化严重地区,森林覆盖率应当达到20%以上,并在风口地段营造乔灌结合的防护林带,防止土壤风蚀沙化。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