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第二章 耕地使用和保护第十条有效3°-15°的坡耕地应当采取等高种植、筑埂打堰、定向耕翻和建设水平梯田的方法,防止水土及养分的流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