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第二章 耕地使用和保护第八条有效生产新型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复混肥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登记。未经检验登记,不得生产、销售和推广使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