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农用薄膜使用后,耕地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和处理,防止土壤污染。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农用薄膜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

禁止向耕地范围内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