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耕地使用者在农作物收获后要及时耕翻、耙耱、磙地,每三年至少深翻或者深松一次,实行合理的轮作倒茬和休闲制度,以利于耕地蓄水保墒。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