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第四章 耕地保养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耕地地力分等定级标准。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耕地分等定级标准,建立耕地等级档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