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对举报人、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