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依法记录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信息,鼓励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激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