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民政等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树立和宣传文明家庭典范,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培育、践行和传承良好的家风家训,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