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加强工作人员文明行为培训,积极树立行业新风,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