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破坏或者擅自占用、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属于非经营行为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