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破坏或者擅自占用、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属于非经营行为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