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于三十日前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