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保护区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保护区建设、保护和管理以及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