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