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假药、劣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至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