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嘎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可以从就近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也可以委托本苏木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药品,但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苏木乡镇卫生院不得再委托他人进行药品代购。为嘎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代购药品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应当达到药品储存、养护标准要求,并建立药品购进和分发记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