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当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