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农业节水灌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一)大中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投资和小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补助;

(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更新改造、续建配套补助;

(三)修复自然灾害毁损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

(四)节水设备、物料、配件周转金;

(五)节水贷款贴息;

(六)农业节水灌溉规划、设计、试验、示范、推广和管理费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