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采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形式,经营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以有偿转让,有偿转让回收的资金用于发展农业节水灌溉。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