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第五章 农业节水灌溉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农业节水灌溉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受益者合理负担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业开发、扶贫等项目建设资金或者基金,要逐年增加用于节水灌溉建设的比例;财政、金融部门要通过划拨专项资金、贴息贷款等办法,支持集体和个人发展节水灌溉。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