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第二章 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第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农业节水灌溉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