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农业节水灌溉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