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第二章 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批准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分步实施。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