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发展中医药的职责。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等指标的考核。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