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依法开展下列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的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专门组织:

(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评价和奖励;

(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中医医疗技术鉴定;

(四)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

(五)其他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