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发展中医药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等指标的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