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三十五条有效中医药职称评定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评价特点,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中医医师主要评价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