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名中医评选制度,统筹推进全省名中医培养和评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名中医培养和评选工作,选拔和培养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