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三十三条有效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加强中西医结合教育。鼓励西医从业人员学习中医相关知识,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