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加强中西医结合教育。鼓励西医从业人员学习中医相关知识,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