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建立健全医教协同机制,开展中医住院医师和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举办中医药教育高校的附属医院应当设置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开展门诊跟师带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