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医药院校教育应当以中医药内容为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按规定增设中医疫病课程。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当将中医课程列入必修课,并适当增加比重。本省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养中医养生、中医康复护理以及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炮制等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