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中药材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和留存进货查验、产品检验等可供追溯的相关信息和凭证,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