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药用野生动植物的定期普查、动态监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及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提供可持续利用的中药材种质资源。鼓励发展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人工生态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以及岭南道地药材的保护、繁育和相关研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