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和服务平台建设,保护和发展中药老字号,扶持和培育现代化中药生产企业,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