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和服务平台建设,保护和发展中药老字号,扶持和培育现代化中药生产企业,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