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高备案审查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制定机关应当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规定使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或者报送备案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