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制定机关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备案范围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或者未按照期限报送,或者报送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