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各民族迈进更高水平的文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