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