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履行平等义务,共同建设各项事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