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化解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