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