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