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确保信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信访秩序由本机关及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维护。

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