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问责、处分的建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