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国家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